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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证明原则,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2024-07-09 11:23:14   1530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〇1

同样是证据,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的原则或者说,要求是完全不同的。

刑事案件的证明原则,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这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没办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就不应该直接定罪。因为既然有其他可能,嫌疑人就有可能不是罪犯,而直接判决一个仅仅是有可能犯罪的人,显然有点过于草率。

而民事案件的证明原则,则是优势证据原则。

简单说,就是法官看谁的证据更有优势,就判哪个当事人赢下这场官司。

而绝不会像刑事案件中那样,非得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最终定案。

……

这基本上是法律中最根本的原则,作为法律人都应该严格的遵守这些根本原则。

〇2

而现实中,恰恰相反。

完全没有根据上述原则处理相关的案件。

 

刑事案件中,法官只要内心确信当事人有可能犯罪,就会直接定罪,而且会量刑。

至于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那可能只能体现在书本上,而不能在现实中落实。

特别是一些猥亵儿童的案件中,只要所谓的受害人声称被人猥亵,而且能指认犯罪嫌疑人,就很有可能被定罪量刑。

哪怕整个案件中,只有受害人陈述,连被告人供述都没有,也有可能会被定罪。

他们的理由也很简单:作为女孩子及其家人,谁会愿意冒着名誉扫地一辈子生活在阴影的后果,去冤枉一个啥都没有干的好人呢?

貌似也有一定道理。

但是,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去哪里了呢?

总不能,只要有人指认嫌疑人犯罪就直接定罪吧?那如果她们也指认办案人员猥亵她们呢?

也直接肆无忌惮的直接定罪吗?

〇3

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他们的态度却又直接转个180度。

直接抛弃优势证据原则,却照搬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原则,实在不可思议。

比如,有些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方已经提供了大量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应该承担责任:

1.借条,加盖公司印章,有法人、会计签字确认。

2.转款凭证,银行交易流水,包括本人转入公司账户,以及委托亲戚转入公司账户的。

3.还款凭证,也是公司的银行流水。

4.公司承诺书,承诺在公司一期工程竣工验收时,再继续还本付息。

5.微信聊天记录,公司法人承认还欠原告一千多万元。

6.该公司的其他类似案例,均判决该公司败诉。

……

 

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证据,在此就不一一列举,总之根据民事案件的证据原则,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是,法官呢?

却非得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公司的某一个股东认为公司法人有可能和原告合伙诈骗他们,于是就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办案人员竟然也认为他们又是道理的。

这,貌似有点刑民不分。

冠冕堂皇的理由,是认真负责。

〇4

古人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又说——治大国若烹小鲜。

也就说,各安其位,别瞎胡折腾。刑案就按照刑事案件规矩来,民事就参照民法规定搞,不就得了,官司打到哪里,法官都有自己的道理。

岂不美哉?!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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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200+篇文章,3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八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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