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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鉴定意见,如何质证?

2025-04-11 14:56:49   144次查看

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对野生动物鉴定意见的质证需围绕资质合法性、程序规范性、方法科学性、样本可靠性、结论逻辑性五大核心展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系统性地质疑其证明力。

以下是结合司法实践和最新规范的操作指引:

一、资质审查:穿透式核查鉴定主体资格

1. 机构资质的双重许可要求

生态环境类资质:根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野生动物种属鉴定需具备“生态破坏行为致动物损害鉴定”资质。

法医物证类资质:若采用分子生物学方法(如DNA鉴定),需同时具备法医物证鉴定资质。实践中,部分鉴定机构仅持有生态环境类资质却越权使用法医方法,可直接质疑其合法性。

实验室认证:鉴定机构的检测实验室需通过CMA(中国计量认证)、CNAS(国家认可委认可)或GLP(良好实验室规范)认证。若未提供相关证书,可主张其检测数据不可靠。

2. 鉴定人的专业能力与回避

资格匹配性:鉴定人需同时具备野生动物分类学和分子生物学背景,若鉴定人仅熟悉形态学却参与DNA鉴定,可质疑其专业性。

回避情形:若鉴定人与办案机关存在利益关联(如长期合作关系),或曾参与案件前期调查,可申请其回避。

二、程序审查:揪住关键环节的合规漏洞

1. 样本采集与保存

唯一性标识:样本编号需包含鉴定机构代码、时间、案件编号等要素(如“SFJD20250410-001”),若编号混乱或缺失,可能导致样本混淆。

污染风险:若样本未使用无菌包装或保存温度不符合要求(如DNA样本未冷冻保存),可主张鉴定结果受污染影响。

抽样合理性:批量样本中仅抽取1个进行鉴定时,可质疑随机性不足(如100件象牙制品仅鉴定1件,无法代表整体)。

2. 鉴定过程的透明性

方法选择:若鉴定机构未优先采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推荐的“形态学+分子生物学”双重鉴定,而仅依赖单一方法(如仅做DNA比对),可质疑结论的准确性。

数据记录:要求鉴定机构提供原始检测数据(如电泳图谱、测序峰图),若仅有结论而无过程记录,可主张程序违法。

3. 意见告知与救济

送达程序:若办案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将鉴定意见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的重新鉴定申请权将被剥夺,可直接排除该证据。

补正合法性:鉴定机构对意见的补正不得改变原结论(如将“华南虎”改为“东北虎”),否则补正行为无效。

三、方法审查:挑战技术标准的适用性

1. 分子生物学鉴定的合规性

技术规范冲突:依据《法医学非人源生物检材种属鉴定技术规范》(SF/T 0136-2023),DNA鉴定需在法医物证实验室进行,但生态环境类鉴定机构可能未满足此要求。

数据库局限性:若鉴定机构使用的基因数据库未包含涉案物种的完整序列(如人工繁殖动物的特有标记),可质疑比对结果的准确性。

 

2. 价值评估的方法论缺陷

市场价格优先原则:若鉴定机构未采用实际销赃价格或市场交易价格,而直接套用“基准价值×倍数”公式,可主张高估价值。

人工繁殖与野生的区分:对于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需审查是否适用《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折价标准(如某些物种可按基准价值的10%计算)。

四、样本与结论的关联性审查

1. 物证来源的合法性

扣押程序:若物证未附《扣押清单》或见证人签名,可主张来源不明。

数量一致性:鉴定意见记载的样本数量(如3根象牙)与扣押清单(如5根象牙)不符时,可质疑样本被替换。

2. 结论的逻辑漏洞

因果关系断裂:例如,鉴定意见认定“某动物死于非法猎捕”,但未排除疾病、自然灾害等其他死因,可主张结论缺乏排他性。

保护级别错误:若涉案动物未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可直接否定其“珍贵、濒危”属性。

五、专家辅助人与重新鉴定:专业力量的介入

1. 专家辅助人的四大作用

技术对抗:聘请野生动物专家出庭,针对鉴定方法(如DNA比对的误差率)、数据解读(如基因相似度阈值)提出质疑。

程序监督:专家可协助审查鉴定机构的实验室资质、样本处理流程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交叉询问:例如询问鉴定人“为何未对样本进行重复检测?”“数据库是否包含人工繁殖个体的基因信息?”

意见替代:若原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缺陷,可提交专家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作为替代性证据。

2. 重新鉴定的启动条件

绝对重新鉴定:当鉴定机构无资质、样本伪造、鉴定人故意虚假鉴定时,可直接申请重新鉴定。

相对重新鉴定:若原鉴定存在方法缺陷(如未使用最新技术)、数据矛盾(如两份鉴定意见冲突),可通过补充鉴定或更换机构重新鉴定。

六、风险提示与应对建议

1. 时效性:收到鉴定意见后应在3日内提出异议,避免超期丧失救济权利。

2. 证据固定:对样本照片、鉴定机构资质文件、检测数据等进行公证保全,防止证据灭失。

3. 跨学科协作:涉及复杂技术问题时,可同时聘请野生动物专家、法医、环境律师组成团队,确保质证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通过上述多维度的质证策略,可系统性削弱或推翻野生动物鉴定意见的证明力,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诉讼结果。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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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玉杰 律师

邹玉杰律师 一名主要办理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亳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2010年,荣获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 执业年限: 2009年至今,有16年执业经验。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工作经历: 2008年8月——2016年12月 执业于安徽公德律师事务所 2016年12月——至今 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以及金亚太长丰分所、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 目前为安徽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业务爱好: 写文章、演讲; 坚持每年200+篇文章,30多万字,目前已坚持八年。 华东政法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首期学员,人民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七期学员! 执业十几年来,邹玉杰律师办理过一系列有影响、有效果的刑事、民事案件,包括王某某等安徽特大涉黑团伙案(公安厅督办,谯城区法院一审)、亳州“路怒”案(马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桂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合肥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7公斤毒品案、饮片厂土地被收回案等等,均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2021年~2024年成功案例: 1、李某箐诈骗案 基本案情:李某旅游时认识个驴友,感觉不错,发展为男女朋友。其手机和大部分支付工具(如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均被男朋友使用,后来李某涉嫌诈骗罪。 辩护观点:依照罪刑法定,不构成诈骗罪; 最后结果:侦查阶段未批准逮捕,进而取保候审。不出意外,最终应为无罪。 2、梁某得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梁某涉嫌购买穿山甲两公斤并进行销售,被抓获归案,涉嫌罪名为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梁某涉嫌犯罪,因为证据不足;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3、鲁某群诈骗案 基本案情:鲁某曾帮他人办事,借此机会向别人借款数十万元,一直未能偿还,之后曾向对方出具借条以及还款计划。最近被侦查机关查获,罪名为诈骗罪。 辩护观点:根据现有案件事实,应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罪,侦查机关插手民事纠纷,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理念。 最后结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张某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基本案情:涉嫌虚开税票金额6个多亿,当事人张某涉嫌税额为1300余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属于量刑最重的一个级别,至少应在十年以上量刑; 辩护观点: 其一、从犯情节,参与时间短; 其二、获利较少; 其三、案件中的审计报告存在致命缺陷,不应该作为定案依据。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张某被认定为从犯,量刑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5、陈某怀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陈某女儿女婿因炒股欠下巨额债务,于是女婿想和女儿一起自杀以求解脱,女儿不太愿意,双方发生冲突,陈某激动情况下,杀害了女婿。 辩护观点: 其一、受害人有一定过错; 其二、被告人属于激情杀人; 其三、已取得受害人家人谅解。 判决结果:最终辩护观点被法庭采纳,法庭判处陈某十五年有期徒刑,当事人比较满意。 6、蒙城黄某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黄某某丈夫及其孩子吃过黄某某做的饭菜后,均有中毒现象,后黄的丈夫抢救无效死亡,检方指控黄某某故意杀人,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经申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辩护观点:证据不足以证明黄某某存在投毒行为,依照“疑罪从无”原则,应改判无罪; 判决结果:再审改判无罪。 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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