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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某单位行贿案成功争取适用缓刑(卓安职务犯罪案例22)

2026-02-10 18:01:46   1620次查看

一、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Z某作为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两家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指控为单位行贿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Z某面临可能被判处实刑的风险,个人职业声誉及企业运营均受重大威胁,家庭与事业陷入双重危机。


二、案件的难点与风险
本案涉及两家公司多次行贿,金额巨大(A公司行贿96万元、B公司行贿718万元),且Z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是直接决策实施者,易被认定为主犯。难点在于:第一,行贿行为时间跨度长、证据链完整;第二,Z某同时涉案两家公司,责任叠加可能加重刑罚;第三,需在认罪认罚基础上平衡单位与个人责任,避免实刑结果。


三、律师的制胜之道
辩护律师通过扎实的前期工作,全面梳理资金流向与证人证言,突出Z某系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强调两家公司积极退赃(合计1650万元),并依据保护民营企业政策,提出Z某系初犯、认罪悔罪,建议适用缓刑。同时,律师多次与检察官、法官沟通量刑情节,最终推动检察院将罚金刑调整为更合理幅度。


四、最终成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Z某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两家公司分别判处罚金二百万元与三百万元。Z某免于羁押,企业得以继续经营,辩护目标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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