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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某贪污、洗钱案认定从犯获减轻处罚(卓安职务犯罪案例2)

2026-02-10 17:30:05   2016次查看

一、当事人面临的困境
当事人F某因涉嫌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周某侵吞国有砂石资源,涉案金额高达4073万余元,被控贪污罪与洗钱罪。面对数额特别巨大的指控,F某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其创办的多家民营企业亦面临经营停滞风险。家庭支柱崩塌、企业前途未卜,F某及家属陷入巨大焦虑,急需专业辩护以争取法定从宽情节。


二、案件的难点与风险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第一,贪污数额特别巨大,若全案认定为主犯,法定刑期极重;第二,F某与周某关于犯意提起的供述完全矛盾,缺乏客观证据补正,主从犯认定存在争议;第三,洗钱罪虽系自首,但需与贪污罪情节整体权衡量刑。辩护需精准切割F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避免其承担超出罪责的刑事责任。


三、卓安律师的制胜之道
辩护律师通过深入阅卷和证据比对,聚焦三大核心策略:首先,论证F某在涉案金额最高的羊安大桥项目中仅起中间人作用,未参与关键环节,应认定为从犯;其次,强调F某主动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洗钱行为,构成自首;最后,结合其民营企业家身份、全额退赃、初犯等情节,援引保护民营企业政策,请求法庭减轻处罚。


四、最终成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F某在贪污罪中系从犯,洗钱罪构成自首,且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数罪并罚,判处F某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罚金一百万元。相较于同案主犯周某的十六年刑期,F某获得显著从宽处理,为企业后续经营保留了可能性,辩护目标圆满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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