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布施行了《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施行。
2021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
2021年7月6日,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
2022年,中国证监会会同沪深交易所开展了三十年来首次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的整合工作,形成了上下衔接、有机互动、层次分明、内容趋于一致的法规体系。
2023年全面注册制正式落地。
斗转星移,数年时间里,中国资本市场的法制环境、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信达律师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参与者、见证者,从2018年开始,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刑事、行政法律风险进行了持续六年的专业研究,通过对证监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公告、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件的专业分析,为业界带来关于资本市场法律风险与监管执法趋势的深度思考。
迄今为止,除公开出版发行《中国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蓝皮书(1996-2018)》专业著作外,信达律师连续六年发表了十七期上市公司法律风险观察报告,并在业界首创“季报+年报”的法律风险观察形式。
本季报是信达律师发布的第十七期《上市公司刑事行政法律风险观察报告》。
目录
一、 报告期间
二、 信息来源
三、 证券监管类行政法律风险
本期监管看点
一. 在资本市场从严监管的大趋势下,一季度证券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创四年同期新高

根据对2020-2023年每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统计,2020年一季度发案数量为25宗;2021年一季度发案数量为37宗;2022年一季度发案数量为44宗;2023年一季度发案数量为57宗,呈直线上升趋势。
2019年以来,监管层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资本市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以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的追责力度。证券市场违法成本空前加大,监管执法从严趋势愈发明显。
二、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实质监管缺位导致上市公司频繁暴雷,上市公司子公司合规与风控工作任重道远
一季度报告中收录的全部16起上市公司刑事法律风险中,共有6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单位)或被告人(单位)是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主要负责人,摘录如下:
(一)紫金矿业(601899.SH)控股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被法院没收违法所得4600余万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多名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
(二)美盈森(002303.SZ)控股子公司原大股东涉嫌职务侵占案,被深圳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爱普股份(603020.SH)控股子公司及两名公司负责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四)*ST中昌(600242.SH)董事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一案,被检察机关撤销批准逮捕决定
(五)聚光科技(300203.SZ)控股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二审维持原判,被判处罚金80万元
(六)运达科技(300440.SZ)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二十万元,多名公司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此大面积的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其负责人涉刑,从职务犯罪到贪污贿赂犯罪,从税务犯罪到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不一而足,上市公司群体应予以充分重视。
在资本市场从严监管的大趋势下,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积极加强上市公司合规治理,才能行稳致远、基业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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