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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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8 14:47 浏览:3067次 动态二维码
4月17日,四川事务所何春莉律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的Q某开展工作。
Q某涉嫌运输十三公斤毒品,一审被判决,Q某不服,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提出上诉。
何春莉律师担任Q某一审辩护律师,二审受Q某家属委托,继续为Q某提供辩护。何春莉律师向省高院提交了二审开庭申请书,并提交技侦录音证据鉴定申请书。
Q某涉毒数量巨大,一审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本案,Q某自始不承认对运毒知情,但一审法院认为Q某与同案人员行踪可疑,Q某有理由对同案人员涉毒事宜知情,故认定Q某有罪。何春莉律师认为,案件存在Q某知情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Q某不知情的可能。在案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Q某知情的情况下,以间接证据定罪,应当排除一切合理怀疑。Q某不知情存在合理理由,案情存在巨大争议,对被告人量刑影响重大,故申请二审能够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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