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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莉律师前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涉嫌运输毒品罪的Q某开展工作

发布时间:2019-04-18 14:47 浏览:3067次 动态二维码

       4月17日,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何春莉律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运输毒品罪的Q某开展工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png

       Q某涉嫌运输十三公斤毒品,一审被判决无期徒刑,Q某不服,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提出上诉。

       何春莉律师担任Q某一审辩护律师,二审受Q某家属委托,继续为Q某提供辩护。何春莉律师向省高院提交了二审开庭申请书,并提交技侦录音证据鉴定申请书。

       Q某涉毒数量巨大,一审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本案,Q某自始不承认对运毒知情,但一审法院认为Q某与同案人员行踪可疑,Q某有理由对同案人员涉毒事宜知情,故认定Q某有罪。何春莉律师认为,案件存在Q某知情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Q某不知情的可能。在案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Q某知情的情况下,以间接证据定罪,应当排除一切合理怀疑。Q某不知情存在合理理由,案情存在巨大争议,对被告人量刑影响重大,故申请二审能够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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