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6-04 10:33 浏览:4831次 动态二维码
2021年6月4日,卓安团队何春莉律师前往成都市铁路检察院,为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L某开展工作。
L某,本案目前在审查起诉阶段。L某涉嫌两罪,某日L把自行车任意丢弃到铁轨上,引发列车停运,被控破坏交通设施罪,另查L某在列车上盗窃他人手机一部,涉嫌盗窃,经鉴定,认为L某精神状态有异,负有部分。
何律师向检察官表达了不起诉的辩护意见。何律师认为,L某有精神残疾,在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判断能力上均无法与正常人相比。L盗窃他人手机,已经赔偿对方且获得对方谅解,盗窃罪依法可不追究刑责。同理,L某把自行车丢弃在铁轨,也是在自身行为受限,无法正常辨别的情况下所为,因此希望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认真听取了何律师的分析,表示会认真考虑律师意见,如果作不起诉处理,需要的程序和流程会时间较长。何律师将沟通情况及时告知了L某家属,其家属表示非常感谢。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