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磊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1-07-19 16:45 浏览:9162次 动态二维码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第六条规定,除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内容外,监狱还应当依法向罪犯近亲属公开有关罪犯的个人服刑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 (1)监狱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2)对监狱提请罪犯减刑、、暂予监外执行建议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3)监狱对罪犯实行分级处遇、考评、奖惩的结果,以及对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4)罪犯立功或重大立功的结果,以及对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5)监狱批准罪犯通讯会见、离监探亲、特许离监的结果。 (6)罪犯参加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社会自学考试、考核的结果。 (7)罪犯从事的劳动项目、岗位和劳动报酬以及劳动技能、劳动绩效和劳动素养的评估等情况。 (8)罪犯食品、日用品消费及个人钱款帐户收支等情况。 (9)罪犯身体健康状况、体检结果以及疾病诊治等情况。 (10)监狱认为需要向罪犯近亲属公开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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