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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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1 10:37 浏览:2658次 动态二维码
2021年11月11日,四川事务所何春莉律师提前通过预约,在龙泉看守所会见涉嫌的W某。
W某被控告贩卖、制造毒品罪,涉案毒品4000余克,一审被判处。W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何春莉律师二审接受委托后,及时阅卷和会见了W某。根据W某陈述,一审所述事实不实,何律师仔细询问,发现案情与W某陈述与有较大出入。
W某称自己之所以承认,是因为一审律师说细节问题不影响定罪,如果不承认会影响认罪态度,可能会被加重处罚,但这些“细节问题”都被一审判决认定为W某参与的事实,W某认为是因为自己承认了这些“不实”的事实,反而导致自己量刑过重。
何律师就案情经过与W某一一核实,就W某提到陈述不实的情况,何律师告知W某实事求是反映案情,W某所说的是否真实,需要通过其他被告人求证,何律师会通过庭审发问,核实可能影响W某定罪量刑的案件细节,如果其他被告人能够印证W某的陈述,则二审可以争取减轻刑期。
会见结束,何律师与亲属及时联系,沟通了会见情况,亲属对何律师的认真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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