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雄飞 严选律师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
发布时间:2021-12-06 16:16 浏览:3061次 动态二维码
2021年12月,委托辩护人介入二审辩护一年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虽考虑W某具有自首、主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清洁,但未充分考虑W某作为X公司法定代表人,仅实施一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其主观恶性小,且案发后X公司已全额退赃等情节,原审判决未采纳检察机关对于W某免予刑事处罚的量刑建议没有充分依据。最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6日改判W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免予刑事处罚。
全案30名被告人,仅W某获得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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