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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望之辩龚振中、黄露议律师到青秀区法院参加Z某某涉嫌包庇罪案件第二次开庭

发布时间:2022-04-17 12:45 浏览:2281次 动态二维码

          2022年4月15日上午,广西望之辩龚振中、黄露议律师到青秀区法院参加Z某某涉嫌包庇罪.案件第二次开庭,并作无罪辩护。龚振中律师认为: (1)z某某不满足包庇毒品分子罪的构成要件中的客观要件,既没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2)z某某满足包庇毒品分子罪的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件,既不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3)本案见证人T某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不能作为本案的见证人,其见证的相关证据不能做为定案依据。(4)本案可疑物提取程序违法,并且没有进行毒品含量鉴定。(5)本案极可能存在特情,并存在栽赃的可能性。同时,即使法院认定被告人z某某不符合无罪情形,被告人也存在主动投案行为、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被告人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因此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减轻、从轻情节,依法可以减轻、从轻处罚。

       龚振中,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广西大学兼职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庭立方刑事风控学院核心导师;广西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同望应用法学研究院副院长;广西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广西自治区优秀律师。 龚律师先后办理和指导过1000多件刑事案件,曾为数百名被告人进行过刑事辩护;多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等刑期之后,经过龚律师的辩护,二审改判为死缓、缓期、不起诉、无罪或减轻、从轻处罚;发表过数十篇刑事方面的专业文章。 龚律师先后担任过广西区党委统战部、广西区公安厅、广西区司法厅、广西区工商联、广西区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或专家顾问。 龚律师带头成立了刑事专业所-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企业及企业家等57个领域刑事风控的专题研究,给广西投资集团等近400家企业和单位、进行了500多场(次)刑事风控和刑事合规的讲座与培训。

               地址:广西南宁市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座19楼         
              电话:13807****** 0771-578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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