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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接受中某集团南宁公司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3-04-27 16:30 浏览:1056次 动态二维码

  • 近日,庭立方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尹伟军律师接受中某集团南宁公司总经理咨询,为其公司数名员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提供法律服务。
  •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等等。
  •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立案标准是: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尹伟军律师听取该公司总经理介绍案情,综合分析研判后,给出了相关全案无罪辩护策略思路,公司负责人对此表示高度认同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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