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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钟灵柔律师前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就X某被故意伤害案进行阅卷

发布时间:2023-11-17 21:42 浏览:679次 动态二维码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钟灵柔律师前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与承办检察院就阅卷问题进行多次沟通,最终为被故意伤害案的X某,律师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身份,成功阅卷。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只有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后,诉讼代理人才能阅卷。
那么在和检察院沟通之前,就要找到共赢的角度,提出最容易被对方采纳的理由,并预判对方会拒绝的理由。
在实际听取拒绝理由时,明晰对方是基于何种角度,再考量拒绝理由是否有漏洞,然后再进行第二轮的沟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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