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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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5 21:28 浏览:636次 动态二维码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李晓杰为我们讲解刑事法官如何强化言词证据审查。
“以审判为中心”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严格司法的具体措施,“以审判为中心”的决定环节是庭审实质化,而庭审实质化关键要落实好直接言词原则,重视言词证据在司法证明活动中的证明价值和诉讼地位。
言词证据具有高效的证明作用。被告人、被害人、作为案件事实的经历者,通过对所亲历事实的复述,在庭审中经过交叉询问、质证、辩论等环节,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争议事实的起因、经过、结果,从而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
言词证据的审查,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程序上要重视言词证据的当庭陈述,二是强化以客观性证据为基础的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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