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23-12-01 16:39 浏览:1122次 动态二维码
2020年某月,天津市某区某铁路在桥梁更换砼桥枕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桥梁垮塌铁路交通较大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科学计算、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在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基础上,认定了事故性质及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并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
接受委托后,通过认真完整阅卷,我们认为对辩护工作而言本案中存在两座大山:
第一,当事人岗位职责的特殊性。
若仅仅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及行业规范再结合当事人的岗位职责来认定事故责任,则其必然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第二,《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较为不利的责任认定。
司法实践中《事故调查报告》对重大责任事故类案件的定罪量刑往往有一锤定音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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