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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瑾律师在北京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辩护思路经验分享

发布时间:2024-04-17 21:56 浏览:579次 动态二维码

2024年4月15日下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胡瑾律师在北京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商事犯罪刑事辩护高级培训班学习,并在中国政法大学商事犯罪刑事辩护高级培训班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辩护思路经验分享。

案情:被告单位甲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的 从事石油化工原料、成品油贸易公司,在购销业务中缺少成品油进项税发票。实际所有人张某某。  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A伙利用自己经营乙公司,从被告T某某经营的丙公司共计接受虚开的品名为“石化原料类”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13亿元。乙公司在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改变发票的货物品名,以品名“车用汽油”向下游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消费税损失人民币3.8亿元。   被告人T通过丙公司非法获利190万元。  被告单位甲公司、丙公司虽存在有真实货物交易,但与乙公司之间无真实货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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