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1-02-23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9/2021-00012 | 发文日期 | 2021-02-05 | 公开日期 | 2021-02-0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体裁 | 通告 | ||
关键词 | 治安,安全,政法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年2月5日)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跨境赌博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相关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本通告所称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前,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六、司法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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