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春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10-1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的客观要件。
【法律分析】
赌博涉嫌犯罪判刑如下:
1、如果行为人为了营利,以赌为业或聚众赌博,可能面临、和处三年以下,并处。
2、如果行为人,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如果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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