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忠孙 严选律师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卓建忠赢律师团)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4-03-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指导一览表 |
||
情节 |
量刑起点 |
基准刑调节幅度 |
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 |
四年 |
|
有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的 |
有期徒刑十一年 |
|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 |
|
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每增加一人轻伤 |
|
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
每增加一人重伤 |
|
可以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刑期 |
每增加一次抢劫 |
|
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
犯罪数额每增加200元的 |
|
增加一个月刑期 |
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 |
|
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
每增加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之一的 |
|
可增加二年刑期 |
使用刀具等危险性工具抢劫的 |
|
增加基准刑的10%-20%;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则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
抢劫后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的 |
|
|
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 |
|
|
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
|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20%;若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则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
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
|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2024/04/28 13:33
2024/04/28 13:31
2024/04/28 10:02
2024/04/28 10:01
2024/04/25 14:28
2024/04/24 15:47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