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4-03-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指导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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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 |
量刑起点 |
基准刑 |
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 |
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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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达2000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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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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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被害人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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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
每增加一人轻微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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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
每增加一人轻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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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
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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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 |
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每增加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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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增加刑期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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