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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4-04-02

 卓安律师事务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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