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6-06-18
【苗有水解析】(1)《解释》第19条规定、处三年以下的,刑起点为10万元,如果有自首、立功等减轻处罚情节的能否将罚金减少至10万元以下?回答是否定的,罚金数额最低是10万元。从理论上说,主刑减轻处罚时,附加刑包括罚金也可以减轻处罚,但是无论一个案件有几个减轻处罚情节,主刑只能减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罚金最低就是10万元。具备自首、立功等情节时可以减轻主刑,但罚金刑10万元是最低,不能减至10万元以下。
(2)在共同贪污、共同受贿犯罪案件中,罚金数额是否可以低于10万元?这个问题的回答也是否定的,人的每个人都不能低于10万元的罚金。
【条文索引】《解释》第十九条 对贪污罪、受贿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规定并处罚金的其他贪污贿赂犯罪,应当在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判处罚金。
【悄悄法律人心得】苗庭长这个解读,法官真得记牢了。刑法中类似的罚金刑罪名有很多,实践中经常出现以自首立功为由降低罚金刑最低标准,为此检察机关抗诉的类似案件真不少。检察官也得记牢了,因为这是个抗点啊。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暴力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