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娟 严选律师
广东大律至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6-11-01
无银行账户资金具体流向和明细的,不能仅凭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认定传销金额
观点来源:(2015)武侯刑初字第290号
案情简介:某绿卡公司及四川某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户查询结果,证实传销参与人员成为会员时购买套餐资金全部汇入四川某某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账户,但因该账户资金流向复杂,无法统计具体吸收资金数额。
裁判观点:关于指控的犯罪金额部分,证据不足,本院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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