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明 严选律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16-11-03
有证明共同吃饭时,行为人并未饮酒,在言辞证据与鉴定意见发生冲突时,证据如何采信?
案例检索:《刑事审判参考》 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
裁判要旨: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无须证明行为人在何时、何地饮酒,以及具体每次饮酒的数量,而只要借助科学的检验、鉴定来证明行为人驾驶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达到80毫克/100毫升,并以此认定行为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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