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6-11-03
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
案例检索:《刑事审判参考》 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
裁判要旨:
交警部门采取的酒精检验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在处理醉驾问题时,通常会对驾驶人员先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如果呼气检验结果达到或者接近醉酒标准,再对驾驶人员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与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存在冲突时,应当以后者为准。交警部门通常会对行为人抽取两管血样标本用作检材,当行为人对鉴定意见不服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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