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振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6-11-07
案例检索:《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894号]吴晓明危险驾驶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895号]魏海涛危险驾驶案[第897号]
裁判要旨:
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轻微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且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也可以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对于既有从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是否整体上认定为醉驾情节较轻,应当从严掌握。根据第72条的规定,对醉驾情节较轻的,依法可以适用。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毒品犯罪
#暴力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