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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解读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06-01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管应时解读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人民法院一贯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不断完善司法政策,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司法手段,提升司法能力,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绩。

一、完善司法政策,推动相关立法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先后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和《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个司法文件,有效解决了相关案件管辖、调取移送证据、法律适用标准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明确了对出卖亲生子女、收买被拐儿童、拐骗儿童等犯罪行为的惩处标准。如本次发布的被告人余镇、高敏拐卖儿童、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余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高敏居间介绍,黄思美为了抚养收买被拐的儿童,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如被告人卢晓旭拐骗儿童案,卢晓旭将一名儿童从家中骗走数日,虽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依法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其行为使儿童脱离了家庭和监护人,严重侵犯了家长的监护权和儿童的人身安全,法院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对其定罪判刑,彰显了对家庭关系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在完善司法政策的同时,我们深入调研,积极参与、共同推进了《刑法修正案(九)》、《反家庭暴力法》等立法工作。

二、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打击力度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 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本次发布的被告人李轶强奸案,李轶采用诱骗方法奸淫幼女14人26次,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李轶死刑,充分体现了对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同时,《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新罪名的案件。如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该二被告人系幼儿园教师,采用语言恐吓、针状物刺扎等方式虐待10余名幼儿,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通过刑罚手段惩治发生在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又如被告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潘德峰利用教师身份,将3名未成年男学生灌醉后实施猥亵。《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所有男性,使那些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延伸审判职能,构建联动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案件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自2012年以来,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我们先后在福建莆田、山东青岛、四川眉山、广西南宁等10余个中基层法院,牵头创建了“反家庭暴力”、“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犯罪”等联动机制试点,与公安、检察、司法、民政、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探索社会各部门共同保护儿童权益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如被告人王思琦虐待案,王思琦离异后虐待亲生女儿致重伤,学校发现后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得以使本案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在依法定罪判刑的同时,还判令王思琦一段时间内未经其前夫同意禁止接触女儿。本案中,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时对被害人伸出援助之手,及时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还针对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专项调研,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我们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对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导,倡导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帮助未成年人远离各类不法侵害,为未成年人筑起安全成长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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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人民法院一贯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司法保护,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不断完善司法政策,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司法手段,提升司法能力,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绩。

一、完善司法政策,推动相关立法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单独或会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先后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和《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个司法文件,有效解决了相关案件管辖、调取移送证据、法律适用标准等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明确了对出卖亲生子女、收买被拐儿童、拐骗儿童等犯罪行为的惩处标准。如本次发布的被告人余镇、高敏拐卖儿童、黄思美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余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高敏居间介绍,黄思美为了抚养收买被拐的儿童,三人的行为均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如被告人卢晓旭拐骗儿童案,卢晓旭将一名儿童从家中骗走数日,虽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依法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其行为使儿童脱离了家庭和监护人,严重侵犯了家长的监护权和儿童的人身安全,法院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对其定罪判刑,彰显了对家庭关系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在完善司法政策的同时,我们深入调研,积极参与、共同推进了《刑法修正案(九)》、《反家庭暴力法》等立法工作。

二、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打击力度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 2013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3713件,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依法判处了一大批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本次发布的被告人李轶强奸案,李轶采用诱骗方法奸淫幼女14人26次,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李轶死刑,充分体现了对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惩处的精神。同时,《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新罪名的案件。如被告人王璐、孙艳华虐待被看护人案,该二被告人系幼儿园教师,采用语言恐吓、针状物刺扎等方式虐待10余名幼儿,依照《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法院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通过刑罚手段惩治发生在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又如被告人潘德峰强制猥亵案,潘德峰利用教师身份,将3名未成年男学生灌醉后实施猥亵。《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扩大到所有男性,使那些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的权益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延伸审判职能,构建联动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案件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自2012年以来,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我们先后在福建莆田、山东青岛、四川眉山、广西南宁等10余个中基层法院,牵头创建了“反家庭暴力”、“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惩治侵害留守儿童权益犯罪”等联动机制试点,与公安、检察、司法、民政、妇联、教育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探索社会各部门共同保护儿童权益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如被告人王思琦虐待案,王思琦离异后虐待亲生女儿致重伤,学校发现后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得以使本案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在依法定罪判刑的同时,还判令王思琦一段时间内未经其前夫同意禁止接触女儿。本案中,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及时对被害人伸出援助之手,及时有效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还针对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专项调研,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我们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对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提供示范和指导,倡导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帮助未成年人远离各类不法侵害,为未成年人筑起安全成长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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