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博旭 严选律师
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阜阳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我们国家每年的公考热都是一次比一次激烈,作为普通百姓更多的是关心这些考上了的国家公职人员能否办实事,办好事,而作为我们一些考上了的人那么更应该懂得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如何防止权力的滥用,如何做到为国家和百姓做到克己奉公,心系人民。毕竟近年一些官员的不检点行为确实让普通老百姓感到愤慨。所以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
一、滥用职权罪是什么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属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对危害结果持间接故意的情况比较多见。至于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条链接: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综上所述,滥用职权罪是针对触犯了刑法,蔑视法律,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利益的公职人员的罪罚。作为公职人员应当严律于己,提高认识。以上就是关于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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