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人民法院的判决的时候,往往会看到诸如、之类的判决,例如一些贪污腐败分子往往被判。那么和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对和有什么样的规定,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和的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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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也就是,存在两种执行方式,一种是没收部分财产,一种是没收全部财产,其中没收全部财产的,要适当预留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用。
1:适用对象: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为严重的其它刑事犯罪。
2:内容上: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是剥夺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它财物。
3:在执行上,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减免;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9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人数罪依法同时并处和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之执行刑。
二、什么是与
1.,属财产刑,他是指将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不能涉及犯罪人以外的人的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还应当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很必要的生活费用,对犯罪人在前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还可以归还;被判的,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与没有财产同属财产刑,但其的数额由犯罪情节决定,犯罪分子缴纳,可借债缴纳,数额较大的,还可分期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追缴,如果被判,在遭遇到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或者免缴。
只能没收属于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诸如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在没有分割之前不能没收。看完以上小编辑整理的关于和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和的知识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如果你有关于和或者是其它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