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科 严选律师
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7-09-25
在刑事诉讼中我们一般会委托自己的刑事诉讼代理人,来为帮助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刑事诉讼代理人在案件中也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那么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1.取决于被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小于或者等于被代理人的权限。法院必须要向代理人收取一份委托受权书。委托授权书是由当事人向代理人出具的。
2.代理人有权决定重要事项的代理权被称为“特别代理”。代理人有权向当事人作出一些比较重要的决定。重要事项,如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追加诉讼请求,提起上诉,撤诉,进行和解等以上几种权利是最重要的权力。
3.代理人无权决定重要事项的代理权被称为“一般代理”。如果在授权委托书上记载“全权代理”的为“一般代理”。
现在,在我国有一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由于法律知识的不完善,被代理人向代理人从事一切的活动,于是在授权代理书中写上“全权代理”。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向代理人写上了“全。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三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五十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二)“当事人”是指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第九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一十四条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在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第一百二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取决于委托人赋予他的权力,通常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是小于等于委托人的权限的,重大决定的刑事诉讼代理称为“特别代理”。以上就是有关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有关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的相关法律咨询,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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