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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层面有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治立场

发布时间:2017-10-16

1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201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通告要点如下:(1)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2)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电信网络犯罪预警提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2

最高检的打击立场

    2016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一定要积极作为,采取如下措施惩处电信诈骗:(1)提高打击效率。加强与公安、法院、电信、银行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这一类犯罪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定要快捕快诉。(2)从源头上打击。要严厉打击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电信诈骗的上游犯罪,从源头上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的“黑色产业链”。(3)健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要完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案件会商、指定管辖、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合力。


3

公安部的打击措施

    (1)2016年9月23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会上强调:1)加强侦查打击和源头治理。2)强化宣传教育。3)加大打击力度。出重拳、下重手、用重典,向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发起猛烈攻势。4)加强协调联动打击。努力做到处置在前、防范在先。5)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努力降低和尽量挽回被害群众的财产损失。6)要加快推进反诈骗中心建设,统筹开展诈骗电话快速拦截、涉案资金快速止付、信息流资金流查询、案件串并研判、侦查组织指挥等工作,努力把反诈骗中心打造成为集防范、打击、治理于一体的实战化运作平台。7)要着力解决法律适用难题。就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定罪量刑和打击买卖银行账户、买卖支付账户、违规贩卖电话卡等灰色产业问题,完善相关刑事、行政立法。8)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电信企业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对整改不力、屡次违规的虚拟运营商,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要严格落实互联网领域整治措施,强化网络安全防护。

    (2)2016年10月17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点如下:1)严厉打击高发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和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攻克难题补齐短板,创新防范打击方式,坚决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打下去。2)要强力推进和完善反诈骗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反诈骗中心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主体作用,在全国构建一张有效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大网,切实提升整体打击能力和水平。3)要进一步做好紧急止付、追赃返赃等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止付、追赃返赃能力,每起案件都要彻查赃款流向,全力追缴犯罪分子转移的赃款赃物,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4)要倒查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企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凡未有效履职尽责的,要对行业主管部门问责。

    (3)2017年7月7日,公安部发布2017年暑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安全提示。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警惕兼职刷单、高考招生、助学金、校园贷和网购退款五类多发性电信网络诈骗,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4

中国人民银行的防治措施

    2016年9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1)在技术管理方面,从遏制信息泄露源头和防范风险传导入手,建立线上线下支付交易一体化的安全防范体系。(2)在业务管理方面,从强化账户管理和阻断资金转移通道着手,构筑治理电信网络欺诈的支付结算防线。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国统一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规定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意见》规定,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查明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意见》规定具有十项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包括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犯罪手段恶劣的,如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链接等进行诈骗的;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重病患者等情形。

   《意见》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有效打击,必须斩断其犯罪链条,综合惩治,确保全方位打击,不留死角。

    《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削弱犯罪分子的经济实力,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弥补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6

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治理举措

    2017年8月27日,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代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真实案例公布近期高发的十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手段,包括:假冒公检法诈骗、冒充熟人诈骗、利用伪基站发送木马链接诈骗、兼职诈骗、考试诈骗、校园贷诈骗、民族资产解冻骗局、投资返利诈骗、保健品购物诈骗、引诱裸聊敲诈勒索,并且针对每种诈骗手段进行详细地分析,给出实用有效的防范建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呼吁,希望广大群众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了解掌握防骗知识、高识骗能力、增强防骗意识,成为反诈骗的行动派


7

中央政法委的防治立场

    2017年9月19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指出:1) 要打破以传统办法对付网络犯罪的思维定式,坚决把网络犯罪高发态势压下去。2)加大对网络黑灰产业有关信息、平台清理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其生存空间。3)坚持开放共治,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合作,实现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4)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出台司法解释,消除监管盲区。5)坚持侦查打击、重点整治、规范治理“三管齐下”,发挥好电信、银行等范围的重要作用。6)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铲除境外窝点,追缴流向境外赃款。7)树立主动防御的理念,建立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威胁相适应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等制度。8)深化政企合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护网络安全合力。


    综上所述,中央层面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举措可以概括如下:

 

1.  提高办案效率(参见第1和第3)

2.  加大宣传力度(参见第1和第3)

3.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参见第1和第6)

4.  坚决遏制高发势头(参见第1、第3、第4和第7)

5.  加强侦查打击(参见第3)

6.  加强源头治理(参见第2、第3和第7)

7.  重点打击(参见第2、第3和第5)

8.  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参见第2、第3和第7)

9.  主动防御(参见第3和第7)

10. 紧急止付、追赃挽损(参见第3、第4和第5)

11. 推进反诈骗中心建设(参见第3和第4)

12. 完善相关刑事、行政立法(参见第3和第7)

13. 履行监管责任(参见第3)

14. 完善电信网和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诈骗防范系统(参见第3)

15. 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参见第3)

16. 落实互联网领域整治措施(参见第3)

17. 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参见第4)

18.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参见第3和第7)

19. 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参见第3)

20. 创新打击方式(参见第3和第7)

21. 倒查责任(参见第3)

22. 专项治理(参见第3)

23. 实行全国统一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参见第5)

24. 加重经济惩罚(参见第5)

25. 明确从重处罚情形(参见第5)

26. 深化政企合作(参见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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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六部门《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

    201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通告要点如下:(1)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2)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电信网络犯罪预警提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对各类电信网络诈骗的鉴别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2

最高检的打击立场

    2016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一定要积极作为,采取如下措施惩处电信诈骗:(1)提高打击效率。加强与公安、法院、电信、银行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这一类犯罪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定要快捕快诉。(2)从源头上打击。要严厉打击泄露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电信诈骗的上游犯罪,从源头上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的“黑色产业链”。(3)健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要完善与公安机关案情通报、案件会商、指定管辖、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机制,形成依法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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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的打击措施

    (1)2016年9月23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暨深入推进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会上强调:1)加强侦查打击和源头治理。2)强化宣传教育。3)加大打击力度。出重拳、下重手、用重典,向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发起猛烈攻势。4)加强协调联动打击。努力做到处置在前、防范在先。5)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努力降低和尽量挽回被害群众的财产损失。6)要加快推进反诈骗中心建设,统筹开展诈骗电话快速拦截、涉案资金快速止付、信息流资金流查询、案件串并研判、侦查组织指挥等工作,努力把反诈骗中心打造成为集防范、打击、治理于一体的实战化运作平台。7)要着力解决法律适用难题。就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定罪量刑和打击买卖银行账户、买卖支付账户、违规贩卖电话卡等灰色产业问题,完善相关刑事、行政立法。8)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电信企业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对整改不力、屡次违规的虚拟运营商,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要严格落实互联网领域整治措施,强化网络安全防护。

    (2)2016年10月17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点如下:1)严厉打击高发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和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攻克难题补齐短板,创新防范打击方式,坚决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势头打下去。2)要强力推进和完善反诈骗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反诈骗中心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的主体作用,在全国构建一张有效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大网,切实提升整体打击能力和水平。3)要进一步做好紧急止付、追赃返赃等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止付、追赃返赃能力,每起案件都要彻查赃款流向,全力追缴犯罪分子转移的赃款赃物,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财产损失。4)要倒查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等企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凡未有效履职尽责的,要对行业主管部门问责。

    (3)2017年7月7日,公安部发布2017年暑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安全提示。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警惕兼职刷单、高考招生、助学金、校园贷和网购退款五类多发性电信网络诈骗,切实维护自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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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的防治措施

    2016年9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有效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1)在技术管理方面,从遏制信息泄露源头和防范风险传导入手,建立线上线下支付交易一体化的安全防范体系。(2)在业务管理方面,从强化账户管理和阻断资金转移通道着手,构筑治理电信网络欺诈的支付结算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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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全国统一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规定电信网络诈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意见》规定,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查明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意见》规定具有十项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包括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诈骗致人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犯罪手段恶劣的,如利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链接等进行诈骗的;以社会弱势群体为诈骗对象的,如诈骗残疾人、老年人、学生、重病患者等情形。

   《意见》规定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有效打击,必须斩断其犯罪链条,综合惩治,确保全方位打击,不留死角。

    《意见》提出明确要求,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削弱犯罪分子的经济实力,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弥补被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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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治理举措

    2017年8月27日,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代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真实案例公布近期高发的十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手段,包括:假冒公检法诈骗、冒充熟人诈骗、利用伪基站发送木马链接诈骗、兼职诈骗、考试诈骗、校园贷诈骗、民族资产解冻骗局、投资返利诈骗、保健品购物诈骗、引诱裸聊敲诈勒索,并且针对每种诈骗手段进行详细地分析,给出实用有效的防范建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呼吁,希望广大群众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了解掌握防骗知识、高识骗能力、增强防骗意识,成为反诈骗的行动派


7

中央政法委的防治立场

    2017年9月19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指出:1) 要打破以传统办法对付网络犯罪的思维定式,坚决把网络犯罪高发态势压下去。2)加大对网络黑灰产业有关信息、平台清理整治力度,最大限度挤压其生存空间。3)坚持开放共治,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合作,实现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无缝衔接。4)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出台司法解释,消除监管盲区。5)坚持侦查打击、重点整治、规范治理“三管齐下”,发挥好电信、银行等范围的重要作用。6)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铲除境外窝点,追缴流向境外赃款。7)树立主动防御的理念,建立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威胁相适应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等制度。8)深化政企合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护网络安全合力。


    综上所述,中央层面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举措可以概括如下:

 

1.  提高办案效率(参见第1和第3)

2.  加大宣传力度(参见第1和第3)

3.  普及法律知识,提高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参见第1和第6)

4.  坚决遏制高发势头(参见第1、第3、第4和第7)

5.  加强侦查打击(参见第3)

6.  加强源头治理(参见第2、第3和第7)

7.  重点打击(参见第2、第3和第5)

8.  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参见第2、第3和第7)

9.  主动防御(参见第3和第7)

10. 紧急止付、追赃挽损(参见第3、第4和第5)

11. 推进反诈骗中心建设(参见第3和第4)

12. 完善相关刑事、行政立法(参见第3和第7)

13. 履行监管责任(参见第3)

14. 完善电信网和互联网国际出入口诈骗防范系统(参见第3)

15. 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参见第3)

16. 落实互联网领域整治措施(参见第3)

17. 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参见第4)

18.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参见第3和第7)

19. 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参见第3)

20. 创新打击方式(参见第3和第7)

21. 倒查责任(参见第3)

22. 专项治理(参见第3)

23. 实行全国统一数额标准和数额幅度底线标准(参见第5)

24. 加重经济惩罚(参见第5)

25. 明确从重处罚情形(参见第5)

26. 深化政企合作(参见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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