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1-07
对大多数网友朋友来说,对于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都比较陌生。该罪成立不仅需要特定时代背景,还需满足特定主体条件。今日庭立方小编特意整理了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构成要件方面的法律知识,相信大家阅读后对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都会有一个更加直观的认识。
一、什么是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是指负有救护治疗责任的军职人员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
二、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一)客体要件:部队的作战秩序和军人的生命健康权。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在救护治疗岗位上,有条件救治而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军职人员中具有救护、治疗职责的军职人员,例如军医、护理人员等。普通参战士兵和军官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主观故意,即明知他人属于危重伤病军人,并且有条件救治而拒绝救治。
法条链接:
《
综上所述,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成立也需满足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其中对于主观故意的认定,小编认为需结合战时环境的特殊性做综合分析判定。以上就是有关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构成要件的相关刑事法律知识,如果有关于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方面的法律咨询,请向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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