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7-11-26
在经过法律制裁后的人大部分都会认识到自己过去的错误从而重新生活,然而还是有小部分人在一次作案后依旧无视法律继续作案。国家一定会严惩任何藐视国家法律的行为的人员。今天,庭立方小编就为你讲诉关于多次作案的那些事。
怎样叫多次作案
多次作案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我国
刑法中的“多次”是指相同性质的危害行为的次数较多,而不是指同一行为人分别实施不同罪名的犯罪,加起来是多次犯罪。尽管“多次”在我国刑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有明显增多的趋势,但研究者并不多。何秉松教授在《刑法教科书》中指出,“多次犯罪是当代犯罪的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是罪数理论应当高度重视并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他在论及罪数的分类时把一罪分为单纯的一罪、选择的一罪、复合的一罪以及多次的一罪(重复的一罪),其中“多次的一罪”即“指同一个犯罪构成多次重复成立的一罪”。该观点似乎表明,“多次”犯罪是犯罪构成的重复,是多个犯罪的集合体。张小虎教授则立足“多次行为”的理论定性,对“多次犯罪”进行了颇有价值的探讨。他认为我国刑法中的“多次行为”,存在“数个违法行为、连续犯、同种数罪”的情形,其规范类型有三:基本犯罪构成要素、加重犯罪构成要素,以及累计数额处罚载体,在此基础上,再对多次行为的犯罪形态及立法模式等提出了其独到的见解。还有研究者认为,多次犯罪属于现象范畴,是指还未经法律评价的原始的犯罪现象。广义的多次犯罪是指,在自然状态下观察,犯罪人的行为呈一系列,并且这一系列行为都具有犯罪的性质。广义的多次犯罪经过法律评价后,结果为数罪的多次犯罪,可称之为“真正的多次犯罪”;而结果为一罪的多次犯罪,经过法律评价最终只成立一罪,因此可称之为“假性的多次犯罪”。可见,这种观点把多次犯罪划分为一罪和数罪两大类型。
在我国刑法中,除了常见的盗窃和抢劫犯罪之外,现行刑法大约有十多处法律条文有“多次”犯罪的规定,主要集中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在这些犯罪中,有的犯罪由于侵害一定经济利益(含财产利益),或者被侵害的经济利益反映其主要的社会危害性,这部分犯罪也能够计算犯罪对象的价值大小(数量),为此,法律专门规定,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它们的犯罪数额或者数量,一并处理。如对走私、偷税和贪污犯罪,以及
一次作案后不思悔改,还想着再次作案,无视神圣的法律,无视他人的生命,这类人既可恨又可怜。踏踏实实做事,明明白白做人,这也不是挺好的吗。在这里庭立方律师团队会为你的每一项合法权益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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