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媛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7-12-02
徇私舞弊,相信大家对这一词的认识度可谓是滚瓜烂熟了吧。那么小编不知各位是否知晓徇私舞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今天,庭立方小编要讲述的内容就是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什么。具体的内容如下: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什么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总的来说,徇私舞弊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过程中,符合减刑的给予减刑;符合假释的给予假释;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给予暂予监外执行。话说如此,但是执行减刑判决的程序以及过程是既严密而又繁琐的。需要经过一层又一层的审查、通知、执行。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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