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17-12-05
管辖是诉讼中的程序性事项,不管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离不开管辖问题。在刑事诉讼中,管辖包括多个方面。那么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就由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管辖的含义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主要包括:
1、犯罪地法院管辖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一种专门管辖,是指各种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它解决的是哪些刑事案件应当由哪些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问题。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以上就是有关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如若您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向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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