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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法调查收集证据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12-18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证据都是由我们当事人或是当事人代理律师收集再交由法官判定,但是也存在少数特殊情况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无法收集相关有效证据的。那么,这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庭立方小编为你收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刑事证据收集9.jpg

一、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符合哪些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时因某些原因可能无法调查收集证据。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当事人如何办理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手续?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综上所述,遇到这种无法调查收集证据的特殊情况时,应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指明难处,申请由其代办。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当事人无法调查收集证据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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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符合哪些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时因某些原因可能无法调查收集证据。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当事人如何办理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手续?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综上所述,遇到这种无法调查收集证据的特殊情况时,应主动向法院说明情况,指明难处,申请由其代办。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当事人无法调查收集证据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刑事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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