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1-08
在我国,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都是犯罪行为,那么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定义是什么,关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定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指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成立宣扬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二、构成要件
1、 主体:一般自然人主体。
2、 行为:
(1)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 物品;
(2)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3)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极端主义,特指宗教极端主义,即对不同世界观的不宽容,认为自己的宗教认识是唯 一正确的,并且主张采取一切手段实现心目中的理想。
煽动,针对不特定的对象进行言论刺激,不是教唆。教唆犯的成立需要对特定的被教 唆人“要求”一个明确的“行为构成”。
3、主观:故意。认识到自己制作、散发的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认识 到自己讲授、发布的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思想,明确知道自己煽动他人实施恐怖活动。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是犯罪行为。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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