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心宇 严选律师
内蒙古法砥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2018-01-13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那么从法律层面讲,一般安全事故判几年?为此 ,庭立方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并准备了下面这样一篇文章:
一般安全事故判几年
目前,仍未有对一般安全事故的量刑作出明确的指示。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若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具有上述情节的,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关法律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擅离职守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而言之,一般安全事故的处罚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国家没有对一般安全事故做总体的、明确的指示,但是有针对性地法规可供参考。因此,纵事者也没有办法钻法律空子。以上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所有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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