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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发布时间:2018-01-16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应该不折不扣执行,不能在判决裁执行中滥用职权,那么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关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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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罪体

主体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客体 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行为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主观状态 直接故意。

罪责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罪量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构成本罪,必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以上介绍,在执行判决、裁定中滥用职权后果很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对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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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发布时间:2018-01-16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应该不折不扣执行,不能在判决裁执行中滥用职权,那么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关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庭立方小编整理了关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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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罪体

主体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客体 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行为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行为是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主观状态 直接故意。

罪责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罪量

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构成本罪,必须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以上介绍,在执行判决、裁定中滥用职权后果很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相信大家对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庭立方刑事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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