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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诉讼费用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1-31

一般情况下我们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双方协商解决是最好的,但是也避免不了一方拒不配合的时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打官司,打官司并不是免费的,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等。那么诉讼费承担的法律依据和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刑事第一审程序7.jpg

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败诉方负担。

②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

③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④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师代理费。

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和执行代理。

三、诉讼过程中,相关申请事项的收费,如保全费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

四、胜诉后,被告及时履行判决,那么,就不用申请执行程序。

可以省去预交的执行费。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那么,就要涉及到执行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申请人也是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相关费用。

五、如果胜诉,最快当庭就可以拿到钱。否则,很难预计了。

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诉讼费用有以下几种负担情形:

1.败诉人负担。一方当事人败诉的,应负担案件受理费。至于某些时候,有些费用应由责任人负担,如申请保全错误或不适当的申请费,这些费用,原则上由责任人承担。

2.按比例分担。当事人各有胜负的,按责任大小和败诉部分的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共同诉讼人败诉,由法院根据他它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3.协商负担。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4.原告或起诉人负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案件,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中规定,不征收案件受理费。

5.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哪方当事人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经济情况以及导致婚姻关系恶化的过失大小,决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数额。

6.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在督促程序中,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的,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债务人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费用和公告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被除数申请人负担。

7.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在诉讼中,有的当事人会进行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行为人负担。例如串通他人作伪证,该作伪证的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等;又如当事人故意逃匿,逃避送达,法院为此而公告送达的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均应由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阅读完上文后,大家应该已经清楚打官司要交多少钱了吧,其实这个费用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才能确定的。一般财产性案件与非财产性案件索要缴纳的诉讼费用标准都是不同的。本篇文章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遇到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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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诉讼费用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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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我们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官司,双方协商解决是最好的,但是也避免不了一方拒不配合的时候,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打官司,打官司并不是免费的,需要交纳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等。那么诉讼费承担的法律依据和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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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①败诉方负担。

②双方当事人分担。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

③当事人协议分担。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④原告负担。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师代理费。

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和执行代理。

三、诉讼过程中,相关申请事项的收费,如保全费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

四、胜诉后,被告及时履行判决,那么,就不用申请执行程序。

可以省去预交的执行费。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那么,就要涉及到执行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申请人也是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相关费用。

五、如果胜诉,最快当庭就可以拿到钱。否则,很难预计了。

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

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诉讼费用有以下几种负担情形:

1.败诉人负担。一方当事人败诉的,应负担案件受理费。至于某些时候,有些费用应由责任人负担,如申请保全错误或不适当的申请费,这些费用,原则上由责任人承担。

2.按比例分担。当事人各有胜负的,按责任大小和败诉部分的比例,分担案件受理费。共同诉讼人败诉,由法院根据他它各自对诉讼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3.协商负担。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4.原告或起诉人负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征收。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案件,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中规定,不征收案件受理费。

5.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哪方当事人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经济情况以及导致婚姻关系恶化的过失大小,决定当事人各自应负担的数额。

6.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在督促程序中,申请人申请支付令的,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债务人未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请费用和公告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的费用由被除数申请人负担。

7.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在诉讼中,有的当事人会进行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是违法的行为,因此发生的费用,应由行为人负担。例如串通他人作伪证,该作伪证的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等;又如当事人故意逃匿,逃避送达,法院为此而公告送达的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均应由实施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阅读完上文后,大家应该已经清楚打官司要交多少钱了吧,其实这个费用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才能确定的。一般财产性案件与非财产性案件索要缴纳的诉讼费用标准都是不同的。本篇文章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遇到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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