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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18-02-28
银行员工挪用资金怎么处罚?中国人的思想是有钱就存银行,这是一种习惯,作为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资金的安全,作为银行员工更应该遵纪守法,杜绝监守自盗的事情出现,不仅害了自己,更是对银行信誉的一种打击。 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银行工作人员的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我国第一百八十五: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同其他经济类犯罪一样,挪用资金罪的量刑也是根据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同时,对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法律规定不需要经过三个月未还的期限。
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从事公务的人员除外,这些人如果挪用资金,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应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处理。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经手、主管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私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对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里所说的“归个人使用”,是指归本人或者交由其他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指挪用资金的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并且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营利活动”,是指用所挪用的资金进行经营或者其他获取利润的行为。至于其是否实际获得利润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这里的“违法活动”是广义的,既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如赌博、嫖娼,也包括犯罪行为,如走私、贩毒等。
3.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至于其出于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对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个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挪用资金罪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构成该犯罪的,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说明挪用资金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如果其他人有上述犯罪行为,则就应该定其他的犯罪。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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