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冰冰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8-03-21
在一些审查案件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而采取不立案的现象,而“立案后证据不足怎么处理”也已成为大多数当事人极为关注的一个话题。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经济案在检察院证据不足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什么是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况,即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和次数: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但是该建议以2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合议庭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如果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就只能不起诉了,因为现有的证据不能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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