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判处的被告人在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复[1992]2号
【发布日期】1992.04.08
【实施日期】1992.04.08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判处的被告人上诉,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被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期满后又提出撤回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不准撤回上诉,并按照第二审程序继续审理。
199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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