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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侵犯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4-07

儿童的身心比成年人要脆弱得多,国家历来重视对儿童的保护。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的,有可能涉嫌犯罪。但是,构成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明知”,在不“明知”的情况下,不成立猥亵儿童罪。而此时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对猥亵儿童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jpg

一、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一)猥亵儿童罪的概念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二)猥亵儿童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猥亵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毕竟不能和强奸罪相提并论,所以在量刑方面自然也就要比强奸罪的处罚轻得多。在认定本罪过程中,除了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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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猥亵儿童罪的概念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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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猥亵儿童罪的社会危害性毕竟不能和强奸罪相提并论,所以在量刑方面自然也就要比强奸罪的处罚轻得多。在认定本罪过程中,除了查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而实施猥亵,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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