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 严选律师
盈科合肥 胡瑾刑辩律师团队
安徽省合肥市
发布时间:2018-02-01
伪证罪是刑事犯罪中常见的一项罪名,是有关人员对自己已知的事实进行隐瞒或扭曲事实真相,那么提供假证据与伪造证据有区别吗?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庭立方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以下知识,请看下文详细解答,欢迎阅读了解,希望对您能有帮助。
提供假证据与伪造证据的区别
伪造主要指的是在真证据上作假;提供假证据指的是证据本身就是假的、凭空捏造。
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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