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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与胁同犯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02-10

从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从犯是共同犯罪中很据犯罪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不同作用进行划分的。显然,从犯就是期次要或者帮助作用的行为人。对此很多人都不知道其与胁同犯的区别的问题,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量刑4.jpg

从犯与胁同犯的区别

胁从犯不是从犯的一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而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二者的处罚也不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两个犯罪都是刑法规定犯罪类型

一、从犯

定义: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从犯的法定概念。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认定: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胁从犯

定义: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

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简单的说:胁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从犯指在共同犯罪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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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从犯是共同犯罪中很据犯罪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不同作用进行划分的。显然,从犯就是期次要或者帮助作用的行为人。对此很多人都不知道其与胁同犯的区别的问题,下面就由庭立方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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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与胁同犯的区别

胁从犯不是从犯的一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而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二者的处罚也不同: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两个犯罪都是刑法规定犯罪类型

一、从犯

定义: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就是我国刑法关于从犯的法定概念。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认定: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一般属于从犯,例如参与盗窃时望风放哨。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共同犯罪行为事先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

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胁从犯

定义: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

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简单的说:胁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从犯指在共同犯罪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以上这些就是庭立方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庭立方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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