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第一审判决宣告时其中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将其解除羁押的批复

发布时间:1990-06-05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第一审判决宣告时其中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将其解除羁押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研)复〔1990〕6号
【发布日期】1990.06.05
【实施日期】1990.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宣告时,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将其解除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第一审判决宣判后,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你院请示所述案件的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部分被告人提出了上诉,该案正在第二审期间,故不应将另一部分被告人羁押。但是,为避免有的被告人的羁押期已达到甚至超过第一审判处的刑期还继续被关押,人民法院可视案件具体情况,对这类被告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全案进行审查并作出终审裁判之后,再依法处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第一审判决宣告时其中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将其解除羁押的批复

发布时间:1990-06-05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在第一审判决宣告时其中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将其解除羁押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研)复〔1990〕6号
【发布日期】1990.06.05
【实施日期】1990.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已提出上诉的共同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宣告时,被判较短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被告人的刑期已满,是否立即将其解除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们认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第一审判决宣判后,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你院请示所述案件的第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部分被告人提出了上诉,该案正在第二审期间,故不应将另一部分被告人羁押。但是,为避免有的被告人的羁押期已达到甚至超过第一审判处的刑期还继续被关押,人民法院可视案件具体情况,对这类被告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即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全案进行审查并作出终审裁判之后,再依法处理。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发表评论
去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