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20-05-31
解除扣押决定书
检 解扣[ ] 号
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我院对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号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载明的第______________项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决定解除扣押。
特此通知。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或其家属
解除扣押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已查明与案件无关的扣押物品、文件,决定解除扣押,退回被扣押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扣押物品、文件持有人或其家属。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全部类型
2024/05/11 15:14
2024/05/11 10:43
2024/05/11 10:36
2024/05/11 10:24
2024/05/11 10:10
2024/05/11 09:58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