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媛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05-31
解剖尸体通知书
检 剖[ ] 号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我院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决定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时在___________对_____________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特通知你到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死者家属
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中决定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解剖检验,通知死者家属到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具有法定强制性,死者家属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文书上注明。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由死者家属签名、盖章或注明情况后附卷,第三联送达死者家属。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全部类型
2024/05/11 15:14
2024/05/11 10:43
2024/05/11 10:36
2024/05/11 10:24
2024/05/11 10:10
2024/05/11 09:58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