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0-06-02
回避复议决定书
(检察院用)
检 避复[ ] 号
__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一案的当事人(当事人___________的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不服本院______________号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要求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复议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申请复议人
回避复议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复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后作出决定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申请复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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